2019年12月4日下午,刚刚入冬的武汉迎来了一轮阳光,为落实市水务集团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治企”的宣传口号,组织集团机关员工到武昌红楼都督府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各人在都督府的广场上,由支部书记刘坚同志的领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茂盛、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斗争!”响亮的誓词回荡在广场久久不可停歇,全体宣誓人员心情澎湃,心灵经过了神圣的誓言洗涤,越发的纯净起来,事情更有劲头,目标追求也更明确了。
随后各人到红楼进行了旅行学习,并着重学习了《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1911.10.28-11.13),这是一部在武汉降生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资产阶级宪法草案,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宣示了民主共和国的形象,为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订颁的临时大法。1911年(宣统三年)11月9日,军政府正式宣布了由宋教仁起草的《鄂州约法》。共7章60条。其划定:鄂州政府由都督及都督任命的政务委员、议会、法司组成;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3年,连任以一次为限,其权限类似于总统,有依法宣布执法、宣战、媾和、统率水陆军、任命文武官员、宣告戒严、赦免等权力,都督对议会卖力;议会由人民选举的议员组成,有制定执法、审理预决算、议定条约、向政务委员提出条陈,质问或弹劾的权力;政务委员会为行政机关,委员由都督任命,执行政务。宣布命令。约法还宣布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信教、通信、居住、保有工业、营业等自由,享有人身、住宅不受侵犯、非依执法不得拘捕及任官、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等权利,并有纳税、投军之义务。
通过学习,各人了解到了中国近现代的宪法生长史,中国民主生长史,对宪法的意义和重要性有了更深条理的理解。维护宪法的尊严,提升爱国情操,具有现实的教育意义。
(内控中心 供稿)